發(fā)布時間:2018-01-17 | 點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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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付債權登記日:2018年1月24日
● 債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月25日
● 兌付資金發(fā)放日:2018年1月29日
● 摘牌日:2018年1月29日
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8年1月29日支付本期債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2017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28日期間)的利息。根據《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 2012 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12渝水務
3、債券代碼:122217
4、發(fā)行總額:人民幣15億元
5、債券期限:5年
6、債券利率:票面利率 5.12%,在債券存續(xù)期內固定不變
7、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8、起息日:債券存續(xù)期間每年的1月29日為該計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每年的1月29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上一計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兌付日:2018年1月29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交易日;順延期間兌付款項不另計利息)
11、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 2013年3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證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本息兌付方案
按照《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12渝水務”的票面利率為 5.12%,每手“12渝水務”(面值人民幣 1,000 元)派發(fā)當期利息為人民幣 51.20 元(含稅),派發(fā)本金人民幣 1,000 元。
三、債權登記日及兌付日
1、兌付債權登記日:2018年1月24日
2、債券停牌起始日:2018年1月25日
3、兌付資金發(fā)放日:2018年1月29日
4、摘牌日:2018年1月29日
四、兌付對象
本次兌付對象為截至 2018年1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2渝水務”持有人。
五、兌付、兌息方法
1、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已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xié)議》,委托中證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
本公司將在兌付、兌息日前第2個交易日16 時前將本期債券的本金及當期利息足額劃付至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證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xié)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xù)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
2、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tǒng)將本期債券本金及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證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本期債券本金及當期利息。
六、關于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 20%征收;
(4)征稅環(huán)節(jié):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2、非居民企業(yè)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12渝水務”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根據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9]3號)以及 2009年1月23日發(fā)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發(fā)行人本次債券利息應當繳納 10%的企業(yè)所得稅。中證登上海分公司將按 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yè)上述企業(yè)所得稅,再向非居民企業(yè)派發(fā)債券稅后利息,并將稅款返還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當?shù)囟悇詹块T繳納。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應由其自行繳納。
七、相關機構
1、發(fā)行人: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安
注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qū)龍家灣1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qū)龍家灣1號
聯(lián)系人:陳濤
聯(lián)系電話:023-63860827
傳真:023-63860827
2、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軍
注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qū)(新市區(qū))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qū)長樂路989號3901室
聯(lián)系人:劉瑞麟
聯(lián)系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 166 號中國保險大廈 3 層
聯(lián)系人:徐瑛
聯(lián)系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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