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編制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二條:凡從事水土保持方案編制的單位,必須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編制開發(f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印制。
根據(jù)《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資質(zhì)管理辦法》:取得甲級資格證書的單位,可以承擔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方案的編制工作。取得乙級資格證書的單位,可以承擔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省級以下(含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方案的編制工作。取得丙級資格證書的單位,可以承擔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級以下(含市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方案的編制工作。